2024年,跨境电商行业在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的交织背景下,依然展现出了强劲的增长态势,成为中国外贸的重要动能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这一年,行业经历了一系列重要事件,这些事件不仅塑造了行业格局,也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策略和市场环境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32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成功举办
3月1日上午,第32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华交会(以下简称“华交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开幕。本届华交会由上海市商务委、江苏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安徽省商务厅、福建省商务厅、江西省商务厅、山东省商务厅、南京市商务局和宁波市商务局联合主办。交易会从3月1日至4日举办,展览规模达12.65万平方米,较上届增加2.13万平方米。
跨境电商连续11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推动外贸质升量稳。加强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健康发展,优化海外仓布局,支持加工贸易提档升级,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等新增长点。积极扩大优质产品进口。
商务部提出促进跨境电商出口
商务部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其中提到要促进跨境电商出口。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方式。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提升海外仓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
《“跨境电商+产业带”高质量发展报告》发布
5月11日,商务部研究院电商所在2024中国跨境电商生态创新峰会上发布了《“跨境电商+产业带”高质量发展报告》。《报告》指出:在“跨境电商+产业带”中,跨境电商与产业带是双向促进的关系。即跨境电商通过数字化、协同创新、精准营销、智能物流等方式,形成立体联动的助力生态,推动产业带数字化、产品创新、国际市场扩大、高效履约,形成优质供应链,进一步为我国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商务部等9部门: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
6月11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从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等5方面部署15条措施,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评估榜单出炉
8月29-30日,2024年跨境电商综试区现场会在广州市召开,共有40个优秀综试区代表参会。会上发布了2023年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评估结果,此次参评的165个综试区中,上海、苏州、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广州、深圳、重庆(排名不分先后)10个优秀跨境电商综试区获评第一档“成效明显”。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发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的相关要求,积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国家税务总局特组织编写《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提供详实办税指导,帮助企业深入准确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操作流程,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态蓬勃发展。
第七届进博会意向成交金额800.1亿美元,比上届增长2.0%
本届进博会企业展继续保持36万平方米的超大规模,共有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496家企业参展,186家企业和机构成为七届“全勤生”,充分体现全球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和中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吸引力。本届进博会成交活跃,按一年计意向成交金额800.1亿美元,比上届增长2.0%。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自12月15日起,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但在申报环节,企业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海关总署出台新一轮举措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12月29日,海关总署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出台新一轮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其中提出要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支持开展出口跨境电商跨关区退货监管业务试点,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开展,研究推进在义乌开展进口日用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点。